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解读: 本案是一起因急诊处置严重不规范导致急性心梗患者延误治疗死亡的医疗损害纠纷。患者沈宝珍因颈部痛、全身不适至被告急诊,医方未及时行心电图检查,4小时后心电图已提示心肌缺血仍未重视,直至7小时后才明确诊断为急性广泛前壁心梗,此时已出现急性左心衰竭,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两级医学会均认定医方存在“鉴别诊断不当、诊疗不规范、病情观察不严密”的重大过错,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患者虽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但鉴定明确认定医方过错与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院采纳上海市医学会鉴定意见,酌定医方承担80%赔偿责任,判决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费用等共计约47.7万元。法院明确丧葬费与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系不同赔偿项目,均予支持。
律师高光: 原告吕庆喜律师在本案中成功争取到极少数案件中的80%高额赔偿比例。面对医方提出的“患者基础疾病严重”抗辩,律师通过两级鉴定锁定了医方“血样3小时后才检测、心电图异常未重视、确诊后仍未有效治疗”等一系列客观过错,论证了医方过错系死亡的主要原因。在损失计算方面,律师成功主张了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6,237.50元)、住宿费、误工费(12,000元)等多项费用,法院明确援引司法解释支持上述项目与丧葬费并列赔偿,体现了在死亡案件中精细化计算各项间接损失的专业能力。
吕庆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