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解读: 本案是一起因宫外孕误诊为宫内孕导致输卵管切除的医疗损害纠纷。原告因停经至被告就诊,B超提示“宫内早孕”,后行人流术,术后病理示“宫腔蜕膜样组织”,提示宫外孕可能,但医方未监测HCG变化。8月10日原告因腹痛加剧再诊,B超示右附件区包块伴大量盆腔积液,后穹窿穿刺抽出不凝血,急行右侧输卵管切除术。鉴定认为:医方门诊诊疗中一直未能动态监测血HCG,未能及时干预宫外孕病程,存在过错;但患者症状不典型、早期B超未发现附件包块,给诊断带来一定困难,故责任程度为对等责任。法院采纳鉴定意见,判决医方承担50%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约14.5万元。
律师高光: 原告吕庆喜律师在本案中精准锁定“动态监测HCG”这一客观标准,通过鉴定论证了医方未能动态监测HCG导致未能早期发现宫外孕的过错。律师在损失计算中成功主张了九级伤残对应的残疾赔偿金(250,384元),并获得了误工费(10,500元)、护理费、营养费等多项项目的合理支持,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14.5万元赔偿,体现了在误诊案件中通过客观诊疗标准锁定过错的精准诉讼能力。
吕庆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