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解读: 本案是一起因术后抗感染不及时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损害纠纷。患者因食管癌在被告处行根治术,术后出现颈部血肿、吻合口瘘并发纵膈感染。4月5日痰培养已提示鲍曼氏不动杆菌(多粘菌素敏感),但医方直至4月12日才给予多粘菌素B治疗,存在抗感染治疗不及时。鉴定认为:医方诊断明确、手术有指征,术后并发症难以完全避免,但抗感染不够规范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为轻微责任。法院采纳鉴定意见,酌定医方承担10%赔偿责任,判决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约19.4万元(含律师费6,000元)。
律师高光: 原告吕庆喜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策略是锁定“抗感染治疗时间差”这一客观过错——痰培养结果出来后延迟7天才使用敏感抗生素。律师通过鉴定程序论证了这一时间差与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损失计算方面,律师成功主张了医疗费(含PET/CT、外购药等)约28万元、死亡赔偿金14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法院对手术整体费用予以考量,未简单以“治疗原发疾病”为由扣除,为家属争取到近20万元赔偿,体现了在重大手术并发症案件中精准锁定医方过错的专业能力。
吕庆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