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 案例解读
患者丁某某有脑梗、冠心病、心功能不全等多种基础疾病,因气管狭窄在南通某医院行气管镜下球囊扩张术。术后次日检查提示心肌梗死,医方虽予以相应处理,但鉴定意见认定医方对心梗后病情演变观察不足、处理措施不够全面,存在医疗过错。然而,患者未行尸体解剖,确切死亡原因无法明确,临床考虑为冠心病、心肌梗死致心源性休克可能性大。南京医学会鉴定认为,患者自身严重基础疾病是死亡的根本因素,医方过错与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为轻微因素。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医院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二、 律师高光
吕庆喜律师面临的最大障碍是患者死后未行尸检,导致死因不明,先后被多家鉴定机构退件。律师通过申请鉴定专家出庭质询、要求医学会书面回复等方式,尽力挖掘医方过错细节,最终促使南京医学会出具了鉴定意见,认定医方存在“对心梗后病情演变观察不足”的过错,并成功将案件推进至实体审理。在损失计算方面,律师抓住本案系发回重审的程序特点,成功主张按重审时已适用的江苏省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118万余元),而非被告主张的2016年旧标准。尽管法院最终仅支持10%责任比例,但通过主张医疗费(仅限被告处发生的)、交通费、亲属处理丧葬事宜费用等,仍为当事人争取到13万余元赔偿。本案充分体现了在未尸检、死因不明的不利情况下,律师通过坚持鉴定、质证、程序博弈,仍能实现部分赔偿的专业价值。
吕庆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