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庆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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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梗患者支架术后未入ICU观察,医院因病情评估不足担责20%

发布者:吕庆喜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2日 155人看过 举报

2026-05-22

律师观点分析

一、 案例解读

患者唐某某因急性心肌梗死入院,入院时已胸痛32小时,医方予以保守治疗,于入院后第6天行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术后医方将患者转入普通病房而非ICU,当晚21时患者突发室颤,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法鉴定认为:医方术后将患者送入普通病房,不利于出现意外时的抢救,对病情严重性评估不足、未尽高度注意义务,存在过错;抢救记录中电除颤、多巴胺使用未补记医嘱,病历记录不规范,亦存在过错。但患者自身左室广泛前壁心肌梗死、恶性心律失常预后不良,自身疾病是死亡的主要因素,医方过错仅在损害后果中起轻微促进作用,建议原因力为轻微原因。法院综合鉴定意见及双方陈述,未完全采纳“轻微原因”的结论,酌情提高至20%赔偿责任,判决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7万余元。


二、 律师高光

吕庆喜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策略是成功挑战鉴定机构“轻微原因”的结论,通过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询、提出书面异议等方式,逐一指出医方存在的多项过错:PCI手术时机延迟(入院至手术间隔6天)、术后未入ICU、抢救措施记录缺失、床边心脏彩超报告存疑等。律师援引《内科学》关于“12-48小时内仍有心肌缺血证据应尽早介入治疗”的诊疗规范,有力质疑了手术时机的合理性。面对鉴定机构“轻微原因”的不利结论,律师坚持主张50%同等责任,最终法院虽未全额采纳,但将责任比例从鉴定建议的10%以下提高至20%,体现了律师在鉴定意见不利情况下通过庭审质证争取更优判决的诉讼能力。此外,律师成功为患者配偶主张了被扶养人生活费(熊某某未满60周岁,但通过社区证明证实无固定经济来源),并争取到亲属处理丧葬事宜费用5000元的酌定支持,在患者死亡案件中实现了较为全面的损失覆盖。

吕庆喜律师,男,1972年出生,汉族,九三社员,本科学历,1997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8年开始专职律师执业。从业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上海慕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54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上海慕恩律师事务所
1310120********54 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