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庆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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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肠癌术后继发感染死亡,医院因炎症检测不全面等过错承担15%轻微责任

发布者:吕庆喜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2日 59人看过 举报

2026-05-22

律师观点分析

一、 案例解读

患者陈某某因结肠癌伴梗阻行左半结肠癌姑息切除术+横结肠造口术,术后出现出血、感染、血小板持续下降、疑似脑梗等并发症,最终因脓毒血症、感染性休克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医方手术指征明确、手术方式合理、术后出血处理符合规范;但存在以下过错:术后对降钙素原、病原学检查等炎症指标检测不够全面,对术后感染控制有不利影响;术后未复查D-二聚体等指标,对栓塞风险评估和预后判断不足;抢救记录不符合病历书写规范。鉴定意见认定医方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但原因力大小为轻微因素。患者系肠道肿瘤晚期、术后并发症风险高、预后差,是死亡的主要原因。法院采纳鉴定意见,结合患者病情及治疗经过,酌情确定医院承担15%的赔偿责任,判决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1.7万余元。


二、 律师高光

面对鉴定机构“轻微因素”的结论,吕庆喜律师采取了“书面异议+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询”的组合策略,在庭审中围绕术后出血是否持续、抗生素使用是否升级不当、血小板持续下降原因、是否遗漏肺栓塞排查等10个专业问题对鉴定人进行交叉质询,试图动摇鉴定结论的信服力。尽管法院最终仍采信了鉴定意见,但律师的努力促使鉴定人出具了详细的书面回函并出庭作出专业释明,为后续上诉或另案救济保留了空间。在损失计算方面,律师依据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改革方案,主张了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在内的死亡赔偿金128万余元,并主张了营养费、护理费、亲属处理丧葬事宜费用等项目。虽然法院最终将部分项目的计算标准(如护理费100元/天、营养费50元/天)和赔偿比例(15%)调低,但律师在晚期肿瘤患者死亡案件中,仍为家属争取到了21万余元的赔偿,体现了在不利鉴定结论下坚持诉讼、争取每一分赔偿的专业坚持。

吕庆喜律师,男,1972年出生,汉族,九三社员,本科学历,1997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8年开始专职律师执业。从业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上海慕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54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上海慕恩律师事务所
1310120********54 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