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庆喜律师
吕庆喜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浙江-杭州主任律师
18017730895

服务地区:上海、浙江

咨询我
09:00-21:59

阿尔茨海默病患者住院期间心梗死亡,精神专科医院因心衰处理不当被判承担30%赔偿责任

发布者:吕庆喜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1日 172人看过 举报

2026-05-11

律师观点分析

一、 案件简介

2017年8月14日,83岁的患者孙某某因“阿尔茨海默病、糖尿病”入住上海市某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期间,患者出现胸闷、心衰加重等表现。外院会诊明确诊断为“下壁心肌梗塞”,并建议转至综合性医院行冠脉造影及PCI手术。医院多次电话联系家属建议转院,但家属表示“需商量”“暂不想外出就诊”,并明确表示愿继续留院治疗、承担风险。

9月15日后,患者心衰进一步加重,医院未复查心电图、心肌酶谱,未及时告病重,也未给予利尿、改善心功能治疗。9月19日上午,患者因心梗致心力衰竭加重死亡。家属起诉后,上海市黄浦区医学会初鉴认为不构成医疗损害。家属申请重新鉴定,上海市医学会最终认定:医院对心衰处理存在欠缺,与患者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为次要责任。法院综合患者高龄、家属拒绝转院等因素,酌情判令医院承担30%赔偿责任,合计赔偿约14.8万元。

二、 律师高光

在黄浦区医学会作出“不构成医疗损害”的不利初鉴后,吕庆喜律师坚持申请重新鉴定,最终上海市医学会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并构成医疗损害,为案件逆转奠定关键基础。吕律师紧扣患者proBNP显著升高、心衰持续加重的病程节点,成功证明医院在心衰处理上存在“未复查心电图、心肌酶谱”“未告病重”“未予利尿、改善心功能治疗”等具体过错。面对医院反复强调“家属不配合转院”的免责理由,吕律师主张:即便家属拒绝转院,医院在继续收治期间仍负有基本的诊疗注意义务,不能以此完全免除对心衰处理的医疗过错责任,法院最终采纳了该观点。吕律师在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核心项目上获得法院全额或高额支持,并争取到两级医学会鉴定费均由医院承担。

吕庆喜律师,男,1972年出生,汉族,九三社员,本科学历,1997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8年开始专职律师执业。从业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上海慕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54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上海慕恩律师事务所
1310120********54 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