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庆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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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因感染性休克死亡,两家医院抗真菌治疗不到位被判承担40%、10%赔偿责任

发布者:吕庆喜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1日 142人看过 举报

2026-05-11

律师观点分析

一、 案件简介

2022年11月至12月,91岁的患者张某某因肾功能不全、心功能不全、肺部感染等多种基础疾病,先后在南京A医院、南京B医院、江苏省C医院住院治疗。患者于12月20日因感染性休克再次至南京市A医院急诊,次日宣告死亡。

原告认为两家医院治疗不力,导致患者感染加重并最终死亡,遂起诉要求赔偿。诉讼中,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指出:南京市A医院存在连续CBP治疗欠妥、无指征使用激素和输血、抗真菌治疗不到位等过错;B医院存在抗真菌治疗不到位、未进一步查找腹泻病因等过错。鉴定意见认为,两家医院的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次要至同等之间(其中南京市A医院承担80%,B医院承担20%)。法院综合考虑患者自身高龄、多基础疾病等不利因素,酌情认定两家医院共承担50%赔偿责任,其中南京A医院承担40%,B医院承担10%,合计判赔约26万元。

二、 律师高光

吕庆喜律师积极申请司法鉴定,并在鉴定材料中完整提交三家医院的病历资料,最终鉴定机构明确认定了两家医院在“抗真菌治疗不到位”等关键环节的过错,为胜诉奠定基础。针对两家医院提出的“省人医病历未经质证”“第三人未作为共同原告”等程序抗辩,律师协助法院厘清当事人自愿放弃对省人医主张权利的法律效力,确保案件实体审理不受干扰。吕律师在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上提供充分证据,法院最终支持了除律师费、病历复印费外的绝大多数合理损失。

吕庆喜律师,男,1972年出生,汉族,九三社员,本科学历,1997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8年开始专职律师执业。从业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上海慕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54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上海慕恩律师事务所
1310120********54 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