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例简介 2023年8月,孕妇周某因胎膜早破入住阜阳市人民医院待产,入院后医院予预防性抗感染、缩宫素引产等处理。2023年8月22日凌晨因胎儿窘迫行急诊剖宫产,娩出一活男婴,但新生儿重度窒息,经抢救无效于生后不足1小时内死亡。尸检报告显示死亡原因为新生儿肺炎合并急性绒毛膜羊膜炎及急性脐带炎所致急性呼吸衰竭。经司法鉴定,阜阳市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新生儿死亡之间的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法院据此核定原告各项合理损失共计1,128,212.28元,判令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564,106.14元,在抵扣原告未结清的住院费用及保险公司已垫付的尸检费后,由医疗责任险保险人直接向原告赔付543,475.84元。 二、律师高光 吕庆喜律师通过系统梳理产检及住院病历、有效运用尸检报告结论,并及时申请司法鉴定,成功锁定阜阳市人民医院在产程观察、胎儿窘迫识别及终止妊娠时机等方面的医疗过错,最终获得鉴定机构认定过错与新生儿死亡之间存在同等原因(50%)的因果关系意见。在赔偿项目上,律师全面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获法院酌定支持8万元,充分体现了对新生儿死亡造成精神创伤的有力维护。同时,律师精准穿透医院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医疗责任保险合作协议,推动保险公司在60万元限额内直接向原告承担赔付责任,有效避免了执行风险。
吕庆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