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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骨折治疗为何让患者经历四次手术还落下九级伤残?

发布者:吕庆喜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02日 69人看过 举报

2026-04-02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介 原告褚某某因左髌骨骨折,于2023年7月首次入住枣庄市峄城区人民医院接受内固定手术,术后出现感染且切口不愈合,经转院抗感染治疗50天后出院。因左膝关节僵硬,原告于2024年3月先后两次入住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第一次行关节松解及内固定取出术,术后在康复医院发现存在未被处理的胫骨结节骨折,遂于3日内第二次入院行韧带修补术。案件核心争议在于两院的责任划分及赔偿范围。经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峄城区人民医院的诊疗过错与原告左膝关节僵硬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同等原因力因果关系;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的诊疗过错与原告“未计划再次手术”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原因力因果关系,但与关节僵硬无直接因果关系。法院据此认定,峄城区人民医院应对原告全部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而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仅针对其过错导致的再次手术及相关康复费用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峄城区人民医院赔偿185301.65元,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赔偿41154.14元。 二、律师高光 患方律师吕庆喜、邱海霞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面对原告辗转四家医院、经历五次住院的复杂诊疗经过,律师没有笼统地起诉所有医疗机构,而是聚焦于“峄城区人民医院手术感染导致关节僵硬”和“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漏诊导致二次手术”这两个核心损害后果,聚焦于两家医院各自不同的过错行为。律师先后两次成功申请司法鉴定,将“关节僵硬”与“计划外再次手术”两种损害后果通过科学证据呈现给法庭,为精准划分责任奠定基础。在损失核算上,律师将横跨多地的医疗费票据逐一梳理,分别对应两家医院的责任范围,使原告的诉求获得有力证据支撑。庭审中,律师紧扣鉴定意见,成功驳斥了被告相互推诿的抗辩,争取到总额超过22万元的赔偿。

26年办案经验,专业医疗律师代理案件中,曾获赔124万和220万(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1.年久华诉哈尔滨医科大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上海慕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54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上海慕恩律师事务所
1310120********54 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