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 案件简介 2019 年 12 月 16 日、17 日患者程某某因上腹部疼痛等在被告上海九院进行门诊就诊,被诊断为胆囊结石并给予药物治疗。2020 年 4 月 6 日患者程某某因“上腹部疼痛 4 月余”在乐平市人民医院处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胃恶性肿瘤、胆囊结石。后转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进行门诊就诊,确定患者程某某系胃癌。经多次治疗,2022年3月7日患者在家中死亡。 经鉴定,上海九院存在影像报告遗漏胃及淋巴描述、第一天就诊未书写病历的过错,该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为次要原因力。法院判令上海九院对患者后期治疗等费用损失承担 30%的赔偿责任,共计 334789.46 元。 二、 律师高光 本案患方律师吕庆喜在诉讼中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在案件初期即申请对两家医院的诊疗行为、过错与因果关系进行全面司法鉴定,确保责任划分具有权威依据,为后续赔偿主张提供了坚实支撑;在鉴定意见出具后,及时将原暂定的20万元赔偿请求精确调整为334,789.46元,与最终判决完全吻合,展现出对案件走向的准确判断;系统整理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证据,法院对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与金额全部予以认定,无一项被驳回。
吕庆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