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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延误致患者死亡,医院承担40%赔偿责任

发布者:吕庆喜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02日 71人看过 举报

2026-04-02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介 患者吴某某于2022年4月3日因胸背痛至被告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医院急诊就医,后于当日下午行冠状动脉造影及PCI手术,术中死亡。三原告分别为患者之妻及两名子女,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延误救治等过错,遂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鉴定意见认为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为“次要至同等因素之间”。原告据此主张按50%责任比例赔偿,被告则主张承担30%的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承担40%的赔偿责任,核定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427,575.84元,判决被告赔偿571,030.34元。 二、律师高光 本案患方律师吕庆喜、邱海霞律师在案件受理后及时申请司法鉴定,确立了被告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及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为后续责任认定奠定了关键证据基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根据鉴定意见及损失核算情况,将原暂定的10万元诉讼请求调整为704,114.33元,体现出对案件走向的准确把握;律师在损失主张中涵盖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多项内容,法院最终全部或部分采纳,最大程度保障了原告方的合法利益。

26年办案经验,专业医疗律师代理案件中,曾获赔124万和220万(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1.年久华诉哈尔滨医科大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上海慕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54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上海慕恩律师事务所
1310120********54 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