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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周某某与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纠纷

发布者:吕庆喜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05日 473人看过 举报

2024-05-05

律师观点分析

2018919日,患者周某某因骑电瓶车摔伤前往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夜里突发脑梗,医方行“脑血管造影术+经导管颅内血管血栓去除术”。930日出院并于20181016日在家中死亡。

一审法院根据南通市医学院会的鉴定,认为医方诊疗行为与患者病情恶化、死亡无因果关系。但我发现鉴定报告中有明显的避重就轻,缺乏具体依据的分析说明。关键在于医方直接采用血管内取栓治疗不符合规范,存在过错。经我努力,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医方未对患者疾病危重程度及“静脉溶栓治疗”可行性及风险等给予充分说明、告知,损害了患者一方的知情权,为患者争取到30000元的赔偿。


26年办案经验,专业医疗律师代理案件中,曾获赔124万和220万(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1.年久华诉哈尔滨医科大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上海慕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54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上海慕恩律师事务所
1310120********54 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