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必须处理好以下三个核心问题。
1. 子女抚养问题
抚养权: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基本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父母的经济能力、教育背景、生活环境、祖辈协助情况以及孩子本人的意愿(对于年满8周岁的孩子)。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
2至8周岁的孩子,父母双方条件相当是争夺焦点。
8周岁以上的孩子,会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愿。
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抚养费数额一般为支付方月总收入的20%-30%,具体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探望权: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望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可以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2.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什么是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给一方)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原则:一般均等分割,但会照顾女方、抚养子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需要注意: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一般不参与分割。
房产:情况复杂,需根据购买时间、出资人、登记名字、还贷情况等综合判断。这是离婚案件中最常见的争议焦点。
隐匿财产: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对其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以再次起诉请求分割。
3.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什么是共同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超出家庭日常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处理原则: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一方在离婚时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会依法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