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自军律师
朱自军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0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湖北-襄阳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8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网上开赌场 应受何处罚?

作者:朱自军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1日分类:案例分析浏览:184次举报

                    网上开赌场 应受何处罚?

                                                         朱自军律师湖北襄阳律师朱自军

春节期间和家人一起打打麻将,如果赌注达不到一定程度,不属于赌博行为。然而有人公然在商业街开设赌场,这肯定就是犯罪行为。近日,公安河西分局经工作发现在解放南路与潭江道交口南侧暗藏着一赌博窝点,并将该窝点成功捣毁,现场抓获涉赌人员15 名,查获赌博机30台。时报记者 张玮

 案情回顾

 民警经过侦查发现,这个赌博窝点租用的是一间废弃的快递服务站,并以此为掩护,利用赌博机形式,非法开设赌场牟利。当晚9点左右,河西警方调集40余名警力,将这一赌博窝点成功捣毁,现场抓获涉赌人员15 名,查获赌博机30台。审讯中,赌场经营者张某交代,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了赌博机,雇用赵某、王某负责赌场日常运营。利用春节期间人们赋闲时间多的特点,准备大捞一笔。自今年1月开业以来,赌场账目流水已达数十万元。为了掩人耳目,张某采取电子支付方式进行赌资交付。为了吸引赌客,他们还设定了抽奖、买赠等活动。现张某等三人因涉嫌开设赌场被依法刑事拘留,吴某等四人因赌博被处以行政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开设赌场罪的

 量刑标准是什么?

 警方释法:开设赌场罪就是开设赌场,吸引他人前来赌博,以此营利的犯罪。根据《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某等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网上开设赌场

 是否应受到惩处?

 市民薛女士:现在网络发达,我听说有人在网上开设赌场,和一般的赌场是不是同样应该受到惩处?

 警方释法:为依法惩治网络赌博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网上开设赌场犯罪同样也是违法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这些行为只要是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就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朱自军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襄阳市第二届法治督察员,襄阳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襄阳
  • 执业单位:湖北维思德(襄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620********2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