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自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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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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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信徒被控传销 律师鼎力相助获释

作者:朱自军律师时间:2023年09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99次举报


早些年,马某某因身体患病等原因,经多方救治后而信了耶稣,成为一名忠实的基督教徒。马某某做生意的同时,还热心于传教。202810月份,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快乐茶社”的赵老板。202112月的一天,赵老板约马某某闲聚,告诉他所在的休闲健身公司已经与某知名茶艺企业合作,正式启动“快乐茶社”。碍于面子,马某某出资一百元,在APP系统注册成为三星高级经销商。2022226日,赵老板的亲戚电话邀约马某某到位于襄阳某山区的茶艺企业基地考察。马某某与来自全国各地的400余名考察者,参观了数万亩种植基地、茶艺展览馆以及现代化生产车间和流水线,听取了赵老板和茶艺企业负责人的介绍,由此使马某某相信“快乐茶社”是正规合法的平台。2022328日,当地政府召开了近千人参加的茶艺博览会,“快乐茶社”正式签约亮相,主要销售茶艺企业的茶叶等产品,使马某更加深信不疑。

按照“快乐茶社”APP平台营销模式,对成功认购销售金额70%的,需要打到公司账户,其余30%返利给团队个人。马某某及其家人先后注册了六个手机号码,开始向周围的亲朋好友进行推销,同时他还建了一个群,便于会员相互交流。近半年时间,马某某发展了四名下线人员。这些下线人员进一步发展速度很快,吸纳各方金额1800余万元。“快乐茶社”向马某某返利238万元。至案发时,马某某只提现四万元,但他全部用于帮扶资助贫困人群。后来,由于公司将吸纳的资金挪作他用,造成兑付资金链断裂而暴雷。为此,马某某与“快乐茶社”实际控制人赵老板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拘捕。

                    

马某某被关押以后,其家人迅速找到了湖北省刑事专业(家)律师、“最佳辩护律师”朱自军,要求朱律师担任马某某的辩护人。朱律师在第一时间里,就到看守所会见了马某某,全面熟悉具体案情的来龙去脉及其羁押状况,接着又到办理此案的经侦大队与民警进一步了解马某某所涉嫌的罪名、到案经过、目前收集到的相关证据材料和案件进展情况。不久,该案被提请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此时,朱律师两次到检察机关陈述对马某某的有利而可能被忽略的事实与理由,正式提交了的书面《法律意见书》,大致内容如下:

(一)马某某加入快乐茶社是为了接济帮扶弱势人群。马某某作为一名基督教信徒,慈爱为善,乐做善事。马某某与开心茶坊负责人赵老板偶遇相识。2021 12 26 日,通过二维码注册成为会员,同时缴纳了100元会费。2022226快乐茶社负责人电话通知马某某到“快乐茶社”开会。通过现场参观与介绍,使马某某坚信该项目是合法合规的,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他认为赚钱后可以帮助更多的弱势人群。同时,马某某还征询了茶艺企业的法人代表,进一步打消了马某某的投资疑虑。于是,马某某向快乐茶社投资了几万元,于2021628日该系统却开始提现不了。随后,快乐茶社启动2.0版,马某某又投资2万元。此时他把前面1.0版的积分释放出来,提现四万元。但马某某将提现的四万元均用于资助贫困人群。辩护律师认为: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罪,指的是行为人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为名,引诱、胁迫他人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进而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综观马某某的行为表现,马某某是受到当地政府鼓励支持的影响,以及对“快乐茶社”的信赖,认为该项目合法合规,进而决定加入;他自始自终没有骗取他人钱财且据为已有的目的。因此,马某某缺乏主观犯罪的恶意。(二)马某某的注册等级不是凭业绩得来的。我国法律规定,对组织领导传销集团内部参与活动人员,要求对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一般来说,组织领导的层级主要是通过其业绩和参加的时间来确定。马某某注册后仅推荐四个客户,未达到星级的标准。马某某的注册星级是“快乐茶社”负责人赵老板送的。(三)马某某在其团队里的表现不尽人意。马某某虽然作为群主,但没有象其他群队那样,经常组织大家开会、邀请公司来讲课,只是偶尔将上级领导的指示、讲话发到群里,在此期间没有做更多的实质性工作。在快乐茶社资金链崩盘后,马某某主动做好解释和稳定工作。(四)马某某提现兑付资金数额较小。按照公司规定,有30%的利润留给团队人员。但马某某在此期间,仅提现四万元,该钱款全部用于资助贫困人群。其他的款项均未提现兑付,全部留在了系统平台里。可见,马某某对此没有挥霍或者转移,为后期挽回经济损失创造了有利条件。综上所述,辩护律师认为:结合马某某的案情和身体状况,已经不适合继续羁押,建议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为了增强案件事实的信服力,朱律师还收集并向检察机关提供了六组证据材料。

                        

检察机关对辩护律师的意见十分重视。他们在审查案件后认为,马某某在该案中犯罪情节较轻,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经过检委会集体研究后,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马某某决定不予批准逮捕,要求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随后马某某便被取保而予以释放。


朱自军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襄阳市第二届法治督察员,襄阳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襄阳
  • 执业单位:湖北维思德(襄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620********2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