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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一方拒不履行怎么办

发布者:薛银龙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906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案情介绍:

黄某与李某与2013年3月因夫妻间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签了离婚协议。

黄某与李某协议:1,女儿由男方抚养,相关费用均有男方负担,女方有随时探望的权利;2,男方一次性给付女方10万元;3,位于某小区的住房一幢由男方、女方和女儿共同拥有。

离婚后,黄某带着女儿一直居住在上述的房屋中,女儿的生活与学习均由女方在照顾,可是没过多久,男方家人便开始要求黄某离开居住房屋,由于黄某没有其他居所且还要照顾女儿的学习,一直不予理睬,可男方家人越来越过份,经常性干扰黄某及女儿的生活,黄某在多次的忍耐下无法承受,便要与李某协商,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要求李某给付一直未给付的10万现金并分割共有的房屋,男方不同意,还是继续“驱赶”黄某,黄某迫于无奈遂委托律师诉至建邺区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判决孩子归原告抚养,依离婚协议约定分割财产。

李某辩称:女儿的抚养权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不同意变更;10万元也已经给付;对于房屋不同意分割,称那是其唯一的一套住房,变卖分割后没有居住地。

律师意见: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应当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以及生活习惯,离婚后虽协议由男方抚养,但实际男方一直未尽到抚养义务,女儿一直由黄某抚养照顾,且女儿李某已满10周岁,其表示愿意并要求同母亲一起生活,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一次性给付黄某10万元,李某辩称已经给付,但未拿出给付的凭证,应当不予采信。

双方约定房屋共同拥有,系双方自愿,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平均分割。

法院认为:

夫妻可以约定离婚后房屋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原被告在离婚时自愿订立财产约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但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各自的份额,可平均分割。关于子女的抚养权变更,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要考虑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活习惯,由于女儿李某已满10周岁,再征询女儿的意见后,法院认为离婚后,女儿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且愿意继续跟随母亲,据此可以做出变更抚养权,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在律师及法院的协商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女儿抚养权变更为由女方抚养,男方给付每月的抚养费;30日内一次性给付10万元现金,将房屋变卖,变卖款项分给女方60%,在律师的帮助下,黄某的所有诉求均得到满足,对律师的工作大加赞赏。

律师提醒:

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看能否就此事达成协议,通过公证等也能完成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介绍:

黄某与李某与2013年3月因夫妻间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签了离婚协议。

黄某与李某协议:1,女儿由男方抚养,相关费用均有男方负担,女方有随时探望的权利;2,男方一次性给付女方10万元;3,位于某小区的住房一幢由男方、女方和女儿共同拥有。

离婚后,黄某带着女儿一直居住在上述的房屋中,女儿的生活与学习均由女方在照顾,可是没过多久,男方家人便开始要求黄某离开居住房屋,由于黄某没有其他居所且还要照顾女儿的学习,一直不予理睬,可男方家人越来越过份,经常性干扰黄某及女儿的生活,黄某在多次的忍耐下无法承受,便要与李某协商,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要求李某给付一直未给付的10万现金并分割共有的房屋,男方不同意,还是继续“驱赶”黄某,黄某迫于无奈遂委托律师诉至建邺区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判决孩子归原告抚养,依离婚协议约定分割财产。

李某辩称:女儿的抚养权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不同意变更;10万元也已经给付;对于房屋不同意分割,称那是其唯一的一套住房,变卖分割后没有居住地。

律师意见: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应当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以及生活习惯,离婚后虽协议由男方抚养,但实际男方一直未尽到抚养义务,女儿一直由黄某抚养照顾,且女儿李某已满10周岁,其表示愿意并要求同母亲一起生活,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一次性给付黄某10万元,李某辩称已经给付,但未拿出给付的凭证,应当不予采信。

双方约定房屋共同拥有,系双方自愿,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平均分割。

法院认为:

夫妻可以约定离婚后房屋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原被告在离婚时自愿订立财产约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但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各自的份额,可平均分割。关于子女的抚养权变更,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要考虑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活习惯,由于女儿李某已满10周岁,再征询女儿的意见后,法院认为离婚后,女儿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且愿意继续跟随母亲,据此可以做出变更抚养权,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在律师及法院的协商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女儿抚养权变更为由女方抚养,男方给付每月的抚养费;30日内一次性给付10万元现金,将房屋变卖,变卖款项分给女方60%,在律师的帮助下,黄某的所有诉求均得到满足,对律师的工作大加赞赏。

律师提醒:

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看能否就此事达成协议,通过公证等也能完成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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