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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雷洋”案看公民聘请私人律师的必要性

发布者:吴刚律师|时间:2016年06月06日|分类:劳动纠纷 |821人看过

民最近被民众广泛热议的“雷洋”案,案件中雷洋因为涉嫌嫖娼被北京市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人员控制,在带回派出所途中由于雷洋激烈反抗,在民警制服其后,发现雷洋身体不适,进而送到医院后雷洋不治身亡。

此事件中,雷洋对拘禁措施不服,采取了直接行动反抗的行为,而导致的结果确是相关人员更加严厉的控制措施,最终身体不适导致了死亡的结果。

当时拘禁雷洋的原因是其涉嫌嫖娼,据官方发表声明是在雷洋从涉嫌嫖娼场所出来后,因涉嫌嫖娼被便衣警察抓获。也就是说他是在小区里或者街道上被抓获。也就说同样的情形,如果我们涉嫌某项犯罪时,我们随时可能在家人不知晓的情况下被采取强制措施,而我们又无法联系到家人,如果我们感觉自己是被冤枉的,如何自救?雷洋案告诉我们采取激烈的肢体语言对抗显然是行不通的,反而会招来更为严重的后果,而我国法律规定一但涉嫌犯罪,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也是不能会见的。

那么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由于普通民众不可能谁都有做律师的朋友,那么在被司法机关控制后就无从提供律师的号码,这样使得自己十分被动。而如果我们先行聘请了私人律师,在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可以申请会见自己的律师,这在法律上是受保护的。而一但与律师会见后当事人就会从法律方面充分了解自己所涉嫌罪名的相关知识,从而知道怎样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而律师也可以通过会见,了解当事人的身体状况,从而有效避免刑讯逼供事件的发生。

所以笔者认为,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自我保护意识也应不断加强,个人聘任私人律师也应是一种常态。期望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当事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也能自信的说出:“我要见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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