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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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万定金返还抗辩案:律师二审胜诉驳回原告诉请

发布者:马小龙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8日 258人看过 举报

2026-03-18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要求返还 100 万元定金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当事人无需承担返还义务,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案情简介

上诉人以与当事人签订的《黑龙江省房地产经纪居间服务合同》为依据,主张已支付 100 万元购房定金,因当事人无法履行房产份额出售义务,诉请返还该笔定金。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其诉讼请求后,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坚持要求当事人返还 100 万元定金。当事人委托马小龙律师代理二审应诉,驳斥上诉人的无理主张。

律师核心办案动作

1. 拆解上诉主张,锁定抗辩关键

接受委托后,马小龙律师全面梳理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精准定位核心争议点:案涉合同是否生效、100 万元定金是否实际履行支付、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房产交易意思表示。律师结合已生效的赠与合同纠纷判决及本案证据,制定 “否定合同效力 + 驳斥付款事实 + 揭穿虚假交易” 的阶梯式抗辩策略。

2. 层层击破,精准驳斥上诉理由

庭审中,马小龙律师针对上诉人的各项上诉主张逐一展开有力抗辩:

  • 否定合同生效:案涉合同明确约定需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及专业人员签名方可生效,而该合同无居间方任何签章,未满足法定及约定的生效条件,对当事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 驳斥付款事实:上诉人对 100 万元支付方式的陈述前后矛盾,先主张银行转账,后又称以路虎车抵账。律师举证银行流水证实,所谓 “转账” 系当事人与上诉人当日相互转款 100 万元,款项已相互抵消,并非真实支付定金;同时指出案涉车辆原价 98 万元,使用三年后作价 100 万元抵账不符合市场交易规律,且双方未达成书面抵账协议,抵账主张不成立;

  • 揭穿虚假交易:援引已生效判决,证实上诉人和当事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案涉合同、收条及转账记录均系双方为逃避另案赠与款返还义务而虚构,无真实的房产及车辆交易意思表示,上诉人的主张已被生效判决否定。

3. 据法论证,强化抗辩效力

马小龙律师依据《民法典》合同生效规则、民事诉讼禁反言原则及 “谁主张谁举证” 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明确论证:

  • 上诉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合同生效、定金实际支付及真实交易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其前后矛盾的陈述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能作为主张权利的合法依据;

  •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以维持。

案件总结

本案中,马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合同法律功底、严谨的证据梳理能力和精准的庭审抗辩技巧,层层拆解上诉人的无理主张,精准击中其证据漏洞与逻辑矛盾,成功推动二审法院驳回全部上诉请求。当事人无需返还所谓 “100 万元定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案件既彰显了专业律师在二审应诉中为当事人筑牢权益防线的关键作用,也为同类虚假交易引发的合同纠纷抗辩提供了实践参考。


马小龙律师(15304514831微信同步) ,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8年取得司法资格,现任黑龙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 执业单位:黑龙江东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0120********4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离婚、公司法
黑龙江东禹律师事务所
1230120********43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离婚、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