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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龙律师、婚姻家事、公司法律事务、经济类刑事辩护,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大科学项目总法律顾问、黑龙江省红十字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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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维权案:律师助力当事人获赔 6.8 万元

发布者:马小龙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8日 4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维权案:律师助力当事人获赔 6.8 万元


案件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令其支付赔偿金 68000 元,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案情简介

当事人于 2017 年 9 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仓库保管员,工作多年后,公司于 2025 年 9 月以其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且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事人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委托马小龙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

律师核心办案动作

1. 锁定核心争议,筑牢维权基础

接受委托后,马小龙律师精准聚焦案件关键: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入职时间认定、各项诉求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并固定关键证据: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工资转账记录,证实劳动关系存续及工资标准;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佐证公司单方解除的事实;同时明确仲裁策略,优先主攻违法解除赔偿金这一核心诉求,合理梳理其他诉求的举证与主张逻辑。

2. 精准抗辩,击破公司无理主张

庭审中,针对公司提出的 “当事人严重违纪”“未签合同系当事人自愿”“诉求超仲裁时效” 等抗辩,马小龙律师逐一有力驳斥:

  • 驳斥 “严重违纪”:指出公司提交的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及公示,对当事人不具约束力;监控视频缺乏完整性,无法证实当事人 “擅自离岗” 系早退,第三方聊天记录真实性无法核实,公司无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解除理由不成立;

  • 回应 “未签合同”:即便当事人曾表示 “不用签”,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不能以劳动者单方意思表示免除自身法定责任,同时明确双倍工资诉求的时效争议焦点,为后续主张预留依据;

  • 主张 “入职时间”:公司未提供入职登记表等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入职时间,应采纳当事人提交的工资转账、社保缴纳记录所佐证的 2017 年 9 月入职时间。

3. 据法精准主张,聚焦核心诉求

马小龙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核心主张:

  •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未举证证明存在合法事由,构成违法解除,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结合当事人 8.5 年工作年限及月工资 4000 元,核算赔偿金为 68000 元;

  • 强调用人单位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支撑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案件总结

本案中,马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劳动法律功底、严谨的证据梳理能力和精准的庭审抗辩技巧,成功锁定公司违法解除的核心事实,有力驳斥其无理抗辩,推动仲裁委采纳全部核心代理意见。最终当事人获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68000 元,核心权益得到充分维护。案件既彰显了专业律师在劳动争议中为劳动者维权的关键作用,也明确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需承担的举证责任,为同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维权提供了清晰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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