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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龙律师、婚姻家事、公司法律事务、经济类刑事辩护,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大科学项目总法律顾问、黑龙江省红十字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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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二审应诉案:律师精准抗辩维持原判

发布者:马小龙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8日 3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当事人成功保有个人财产,获付夫妻共同房产折价款 20 万元,婚生子抚养权及抚养费判决不变。

案情简介

当事人与上诉人(一审被告)离婚纠纷一审判决后,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主张一审认定的夫妻共同房产为其个人财产、要求当事人补偿房屋还贷费用及车辆价值、主张当事人转移财产应少分或不分财产。当事人委托马小龙律师代理二审应诉,维护一审胜诉权益。

律师核心办案动作

1. 研判上诉焦点,制定应诉策略

接受委托后,马小龙律师全面梳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事实理由,锁定核心争议:案涉两套房产的财产性质、车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是否存在转移财产行为。律师结合一审证据及判决逻辑,制定 “驳斥 + 举证” 的应诉策略,重点围绕财产出资来源、登记情况、资金流向等关键事实,夯实抗辩基础。

2. 精准驳斥上诉主张,筑牢事实防线

庭审中,马小龙律师针对上诉人的各项上诉请求逐一展开有力抗辩:

  • 房产性质争议:上诉人主张道外区房产为其母亲出资赠与个人,律师指出该房产系婚后购买,即便首付款为其母亲部分出资,未明确赠与一方,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且贷款由夫妻共同偿还,一审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合法有据;针对群力区房产,举证该房产由当事人母亲全额出资且登记在当事人个人名下,符合父母对子女个人赠与的法律规定,上诉人转款给当事人母亲系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与房产出资无关,无权要求补偿还贷费用。

  • 车辆分割争议:上诉人主张奥迪车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恶意转移,律师举证该车辆系当事人母亲全资购买,仅暂时登记在上诉人名下,后续变更登记系经上诉人同意,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转移财产情形。

  • 财产分割比例争议:上诉人主张当事人转移财产应少分或不分,律师指出其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佐证,应承担举证不能责任,一审财产分割比例符合法律规定。

3. 据法论证,维护一审判决效力

马小龙律师依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相关司法解释,向二审法院明确论证:

  • 一审判决对两套房产的性质认定,符合 “婚后共同购买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全资出资登记子女个人名下为个人赠与” 的法律规则;

  • 上诉人提交的银行流水无法证实其转款用于偿还群力区房产贷款,资金流向与还贷无直接对应关系,不符合交易常理;

  • 车辆变更登记系案外人(当事人母亲)行使财产权利,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上诉人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案件总结

本案中,马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婚姻家庭法律功底、严谨的证据梳理能力和精准的庭审抗辩技巧,全面驳斥上诉人的不合理上诉主张,成功维护了一审判决的合法效力。最终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得以保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婚生子抚养权及抚养费判决不变,核心权益未受任何损害。案件充分彰显了专业律师在二审程序中,通过精准把握争议焦点、有效驳斥上诉理由,为当事人守住胜诉成果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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