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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龙律师、婚姻家事、公司法律事务、经济类刑事辩护,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大科学项目总法律顾问、黑龙江省红十字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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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维权案:律师助力当事人实现离婚及核心诉求

发布者:马小龙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8日 9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离婚纠纷维权案:律师助力当事人实现离婚及核心诉求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由当事人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900 元,夫妻共同房产归被告所有并向当事人支付折价款 20 万元,当事人核心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案情简介

当事人与被告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子,因被告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当事人委托马小龙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包括解除婚姻关系、抚养婚生子、分割夫妻共同房产及租金收益、多分财产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返还个人物品。被告同意离婚,但对抚养权、财产分割等提出异议,主张额外分割多套房产及车辆。

律师核心办案动作

1. 梳理核心诉求,锁定争议焦点

接受委托后,马小龙律师明确案件核心争议:婚生子抚养权归属、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界定、是否存在多分财产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关键证据: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证实婚姻及亲子关系;房产证明及出资记录,明确夫妻共同房产信息;当事人工作、学历及家庭环境证明,佐证其抚养婚生子的优势;同时反驳被告提出的额外财产分割主张,固定相关财产为当事人母亲出资赠与个人的证据。

2. 精准抗辩,明确财产归属

庭审中,针对被告的各项异议,马小龙律师逐一有力回应:

  • 抚养权:强调婚生子长期与当事人共同生活,当事人具备稳定的经济条件、良好的教育背景及家庭支持,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且被告当庭同意抚养权归当事人,成功锁定抚养权;

  • 财产分割:明确位于道外区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认可扣除贷款后价值 40 万元,主张依法分割;驳斥被告对道里区房产及车位的分割主张,举证该财产由当事人母亲全额出资且登记在当事人名下,应属个人赠与,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

  • 额外诉求:指出被告主张分割的车辆已过户至案外人或出售,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在本案中处理;针对被告提出的租金分割,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但不影响核心财产分割诉求。

3. 据法主张,维护合法权益

马小龙律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主张:当事人抚养婚生子符合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原则,被告应支付合理抚养费;夫妻共同房产应依法平均分割,结合房产登记及使用情况,主张被告取得房产并支付折价款;同时,虽因证据不足未获精神损害赔偿及多分财产,但成功阻止被告侵占当事人个人财产,确保核心诉求实现。

案件总结

本案中,马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婚姻家庭法律功底、严谨的证据梳理能力和精准的庭审抗辩技巧,精准把控案件争议焦点,有效驳斥被告不合理诉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离婚、婚生子抚养权及相应财产折价款,核心权益得到充分维护。案件既彰显了专业律师在离婚纠纷中为当事人厘清财产边界、锁定核心权益的关键作用,也为同类离婚案件中抚养权争取、个人财产保护提供了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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