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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龙律师、婚姻家事、公司法律事务、经济类刑事辩护,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大科学项目总法律顾问、黑龙江省红十字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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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辩护案:律师助力当事人驳回离婚诉求

发布者:马小龙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8日 8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结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未破裂,采纳律师辩护意见,驳回原告离婚及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成功维系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案情简介

原告以 “婚后无正常夫妻生活、因生活习惯及家庭矛盾频发、被告存在家庭暴力倾向” 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房产首付款及婚前还贷部分为个人财产,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感情基础稳固、仍有和好可能,委托马小龙律师进行辩护。

律师核心办案动作

1. 梳理感情事实,锁定辩护核心

接受委托后,马小龙律师明确核心辩护方向:反驳夫妻感情破裂的主张,举证双方感情仍有维系基础。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关键证据:双方恋爱三年后结婚的感情基础证明、婚后原告关心被告健康(如新冠恢复期购置营养餐、监测设备)的聊天记录及消费凭证、被告积极打理家庭财产的相关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双方感情并未破裂。

2. 精准驳斥诉求,逐一击破争议

庭审中,马小龙律师针对原告各项主张展开有力辩护:

  • 驳斥 “感情破裂”:强调双方经三年恋爱后结婚,感情基础深厚,婚后相互关心,近期仍有温馨互动,原告所述矛盾系家庭生活常见分歧,并非不可调和,且被告愿意主动改善相处模式,有和好诚意;

  • 反驳 “家庭暴力”:指出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存在实质性家暴行为,所述 “打耳光、扭掐” 缺乏有效凭证,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法定依据;

  • 回应财产争议:明确房产登记在被告名下,且双方对房产归属及还贷情况存在争议,在感情未破裂、离婚诉求未获支持的前提下,财产分割无审理基础,同时举证被告合理打理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损害原告财产权益的行为。

3. 据法主张和好,强化辩护力度

马小龙律师依据《民法典》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强调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本案中原告的主张缺乏充分事实支撑,双方仍有沟通和改善的空间。律师当庭表达被告愿意维系婚姻的强烈意愿,主张应给予双方修复感情的机会,反对轻率离婚,符合家庭伦理和法律精神。

案件总结

本案中,马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婚姻家庭法律功底、精准的争议焦点把控和严谨的庭审辩护技巧,成功举证双方感情未破裂的核心事实,逐一驳斥原告的不合理诉求,推动法院作出驳回离婚请求的判决。案件结果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益,也彰显了专业律师在离婚纠纷中,通过有效辩护化解婚姻危机、维护家庭稳定的关键作用,为同类离婚辩护案件提供了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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