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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维权案:律师助力老人成功继承子女遗产

发布者:马小龙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8日 4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继承纠纷维权案:律师助力老人成功继承子女遗产

案件类型:法定继承纠纷

案件结果:法院认定案涉房产、车库及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原告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判令被告向二原告支付各项遗产折价款共计 294 334 元,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继承权。

案情简介

二原告系被继承人的父母,被告为被继承人的配偶。被继承人因病去世后,遗留房产、车库及两辆汽车等财产,上述财产均为被继承人与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被告拒绝分割遗产,二原告年事已高,无奈之下委托马小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继承相应遗产份额。

律师核心办案动作

1. 明确遗产范围,锁定维权基础

接受委托后,马小龙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案涉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遗产范围如何界定、继承人资格及继承份额如何确定。律师指导二原告收集并固定关键证据: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实二原告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资格;房产、车库产权证及车辆登记信息,结合婚姻存续时间,证实案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应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同时申请法院对案涉财产进行价值评估,为遗产分割提供量化依据。

2. 精准抗辩,击破对方无理主张

庭审中,被告以 “夫妻存在 145 万余元共同债务” 为由,拒绝分割遗产,主张财产应优先清偿债务。马小龙律师针对该抗辩展开有力驳斥:指出被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共同债务的存在及用途,亦无债权人主张权利,其主张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以此对抗二原告的合法继承权;同时强调,即使存在共同债务,也应在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另行处理,不能直接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利。

3. 据法主张,明确分割方案

马小龙律师紧扣《民法典》继承相关规定,明确主张:二原告与被告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份额应均等;案涉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出一半归被告所有,剩余一半作为遗产由三位继承人平均分割;考虑到房产、车库及车辆均登记在被告名下且由其实际使用,主张财产归被告所有,由被告向二原告支付相应折价款,既符合 “有利于生产生活需要” 的遗产分割原则,又能保障二原告的财产权益。

案件总结

本案中,马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继承法律功底、严谨的证据梳理能力和精准的庭审抗辩技巧,成功界定遗产范围、驳斥被告无理主张,推动法院作出公正裁判。最终二原告顺利获得相应遗产折价款,合法继承权得到充分维护。案件结果既彰显了专业律师在继承纠纷中为弱势群体维权的关键作用,也体现了法律对继承权的严格保护,为同类继承案件的维权提供了清晰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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