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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律师助力当事人获赔 48 万余元

发布者:马小龙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8日 3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案件结果:法院认定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判令其承担 40% 赔偿责任,支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 489688.21 元,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患者因身体不适到某中医医院就诊,医院诊断后实施手术治疗,术后患者病情急剧恶化,经转院治疗无效死亡。患者母亲(当事人)认为医院存在漏诊、引流手术不充分、延误治疗等过错,委托马小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律师核心办案动作

1. 梳理过错焦点,固定关键证据

接受委托后,马小龙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梳理核心争议: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责任比例。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并固定关键证据:三家医院的住院病案、手术记录、检查报告,证实患者诊疗全过程;医疗费、转运费、鉴定费等票据,明确损失数额;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确认诉讼主体资格。同时,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司法鉴定,为过错认定提供专业依据。

2. 精准应对鉴定,强化过错主张

针对鉴定机构出具的 “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参与度 20%-40%” 的意见,马小龙律师并未局限于该结论,而是进一步挖掘医院额外过错:指出医院拒不提供电子病历原始载体,涉嫌篡改病历;实施手术的相关人员无医师资格证,属于违规诊疗。律师主张上述过错未被鉴定报告涵盖,应在鉴定比例基础上加重医院责任,为争取 40% 责任比例奠定基础。

3. 庭审据法抗辩,明确赔偿范围

庭审中,针对医院提出的 “医疗费系治疗基础疾病、被扶养人生活费重复计算、部分费用无依据” 等抗辩,马小龙律师逐一驳斥:

  • 患者后续治疗与医院过错诊疗直接相关,医疗费应全额计入损失,医保报销不减轻医院赔偿责任;

  • 当事人年事已高、无生活来源,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符合法律规定,且未与死亡赔偿金重复;

  • 救护车及转运费、病历复印费等均为维权必要支出,应依法支持。

同时,律师紧扣《民法典》及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主张医院应按 40% 责任比例赔偿,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件总结

本案中,马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医疗损害法律知识、严谨的证据梳理能力和精准的庭审抗辩技巧,既依托专业鉴定意见锁定医院核心过错,又深挖额外违规情形强化责任主张,成功推动法院采纳 40% 的责任比例,为当事人争取到足额赔偿。案件结果既弥补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与精神创伤,也彰显了专业律师在医疗纠纷中维护受害者权益的关键作用,为同类案件的维权提供了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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