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丕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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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农村与城镇因户口问题赔偿差距如此之大

作者:秦丕亮律师时间:2016年09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15次举报

大家知道由于侵权人的不法侵权,给受害人造成了人身损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该条规定当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是按照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分别进行赔偿的,其赔偿差额之巨大,还未引起人们对该问题的足够注意和重视。按照2016山东省统计局公示2015年的数据一、上一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二、上一年度山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2930为根据进行计算假如一个人受到了伤害,年龄60岁,被评定为二级伤残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其残疾赔偿金为(31545×90%×20年)=567810元;按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其残疾赔偿金为(12930×90%×20年)=232740元,两者相差335070元。那么如何认定属城镇居民,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答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的标准。这就是说确定是否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最关键的要看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其次还要看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1年以上)以及工作单位等。例如李某户口所在地在农村,但常年在县城居住,并且在县城一单位上班,最近因一交通事故成为受害人,因被对方肇事车辆撞断四根肋骨被鉴定为10级伤残,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残疾赔偿金进行赔偿。在审理中,被告以受害人为农村户口为由进行抗辩,要求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残疾赔偿金。法院认为,尽管原告李某为农村户口,但本人已在县城购买楼房且居住一年以上,况且本人又在县城工作,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残疾赔偿金符合现实情况和有关规定。最后法院采纳了原告李某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按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李某的残疾赔偿金。本案如果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李某的残疾赔偿金额为:12930元×20年×10%=25860元;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31545元×20年×10%=63090元。两者的差额为:37230元。这样的话李某的残疾赔偿金就多得了37230元。


秦丕亮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取得全国律师职业资格A级证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日照
  • 执业单位: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120********7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