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律师道德、热情服务大众
¥49元/20分钟,急速响应
问题紧急,因地理原因不能与律师会面,文字描述不清楚急需与律师电话沟通
0人
该服务由 华律法律咨询APP 提供
¥49元/12小时,快速响应
问题紧急,因地理原因不能与律师会面,需要文字阐述以及发送图片与律师沟通
在线提问,律师收到后解答
非紧急的法律问题或不清楚是否需要律师介入,需要律师给予法律指导意见
278人
发布者:秦丕亮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13日 76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维信,男。
委托代理人:秦丕亮,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秦玉兵,男。
原审第三人:徐忠,男。
原审第三人:冯启锦,男。
委托代理人:李公忠,山东天蓝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陈维信因与被上诉人秦玉兵、原审第三人徐忠、冯启锦买卖合同纠纷??案,不服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2015)莲商初字第5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