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丕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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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xx与陈xx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秦丕亮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13日 76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维信,男。

委托代理人:秦丕亮,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秦玉兵,男。

原审第三人:徐忠,男。

原审第三人:冯启锦,男。

委托代理人:李公忠,山东天蓝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陈维信因与被上诉人秦玉兵、原审第三人徐忠、冯启锦买卖合同纠纷??案,不服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2015)莲商初字第5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秦丕亮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取得全国律师职业资格A级证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日照
  • 执业单位: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120********7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