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丕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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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日照市xxx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秦丕亮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13日 75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熙,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丕亮,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日照市迦南美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五莲县高泽镇潘村。

法定代表人:王增树,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发金,山东竞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熙与被上诉人日照市迦南美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南美地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2016)鲁1121民初6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9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秦丕亮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取得全国律师职业资格A级证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日照
  • 执业单位: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120********7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