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熙,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丕亮,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日照市迦南美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五莲县高泽镇潘村。
法定代表人:王增树,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发金,山东竞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熙与被上诉人日照市迦南美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南美地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2016)鲁1121民初6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9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