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丕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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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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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xx与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莲县支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秦丕亮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13日 91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袁安收。

委托代理人:秦丕亮,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超,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莲县支公司,住所地五莲县城富强路3号。

代表人:钟博,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淑红,山东张淑红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安收与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莲支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袁安收于2014年8月27日以与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秦丕亮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取得全国律师职业资格A级证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日照
  • 执业单位: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120********7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