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玲律师网

专注法律10年,因为专注所以专业!

IP属地:河北

刘彦玲律师

  • 服务地区:河北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河北修至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731534149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银行卡贩卖判刑标准

发布者:刘彦玲律师|时间:2021年05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 |224人看过举报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河北 唐山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731534149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66281

  • 昨日访问量

    8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刘彦玲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