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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碾死交警司机被判死刑缓期执行

发布者:刘彦玲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1400人看过举报

唐山刑事律师刘彦玲:最近处理的一起外地案件,货车司机收费站碾死交警,经过律师的努力司机被改判死缓。事情发生在潭邵高速双峰收费站出口,事发之日,本报记者赶赴现场,李**被碾压致死的场景让周围许多目击者连称“触目惊心”。唐山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提醒,驾驶机动车,安全为第一,如果忽视了安全,我们为什么而存在呢?唐山刑事辩护律师感觉到一起交通事故,可能损害了至少2个家庭的幸福,看似交通事故,却触犯了刑法。

娄底市中院最终认定的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当日上午,王*和李**开着大货车从广东佛山拖着一车货返回双峰县,进入湖南省境内高速公路后,王*驾驶货车,在邵东境内,花300元向不法人员购买了一张从邵东进入潭邵高速公路的缴费卡,以逃避缴纳大部分通行费。

中午1点05分,货车进入双峰收费站出口,他们用购买的通行卡支付了105元通行费,此时王*和李**均看到收费站外有高速交警在检查车辆。王*缴完费启动货车时,李**站在前方约20米处打手势,示意王*靠右停车接受检查,但王*驾车前行至临近李**时,突然向左打方向盘,此时李**迎面上前靠近货车车头左边,王*见状,便踩了一脚刹车,随即向右打方向盘,同时也看到李**随车移动到货车前方。李**在王**驾车踩了一脚刹车后,在没有确认李**是否已经离开车前的情况下,问王*“怎么不走了”,并要王*继续前行。货车加速向前行驶,李**被货车推着倒退一段距离后跌倒,被车轮碾压致死。王*的货车没有停下,继续前行大约4公里后,民警将其拦停。

2 月25日,娄底市检察院向娄底市中院提起公诉,指控王*和李**犯故意杀人罪。3月18日,娄底市中院在双峰县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方认为王*、李**采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王*系主犯,李**系从犯。

经过律师的努力,娄底中院对此案公开宣判,在综合各项证据后,法院认定王*“在明知民警在其所驾车前的情况下仍故意驾车前行,构成故意杀人罪”,认定李**“在明知民警在王*所驾车辆前面的情况下仍怂恿王*驾车前行,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认罪态度好,有悔过情节,主动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一定程度的谅解”,最终改判死缓,保住性命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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