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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路滑,不小心将老人撞死-交通刑事案例

发布者:刘彦玲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 |935人看过举报


唐山交通事故律师刘彦玲,谈交通事故导致刑事案件的案例,《雨天路滑,不小心将老人撞死-交通刑事案例》。唐山刑事案件律师认为,交通事故造成刑事案件,并非驾驶者蓄谋的,只要当事人作出自首和积极赔偿的表现,基本法庭都会作出从轻处理的判决。唐山刑事辩护律师 认为蓄谋已久造成交通刑事案件的,不能单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

【案例】

    杨某驾驶套牌二轮摩托车行驶加油站门口路段时,因下雨而未注意行车安全,将横过马路的一位老人撞倒,老人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经交警大队责任认定,被告人杨林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主动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杨某为自己不慎将老人撞倒,至老人抢救无效死亡懊悔不已。他说,“因下雨路滑,注意力都在自己驾驶摩托车上了,没注意到有人横过马路。”因为自己的不小心导致杨某被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林有期徒刑八个月。

【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杨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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