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0日,st国恒(国恒铁路:000594)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2年8月24日,st国恒(国恒铁路:000594)又因因公司未依法披露涉诉等事项,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4年2月25日,st国恒(国恒铁路:000594)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认定:第一,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所述的投入罗岑铁路项目资金中有29,200万元未投入罗岑铁路项目;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半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所述的投入罗岑铁路项目资金中有49,500万元未投入罗岑铁路项目;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所述的投入罗岑铁路项目资金中有49,550万元未投入罗岑铁路项目。第二,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公司涉诉标的累计达48,735.60万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12年8月8日达到披露重大诉讼的时点,但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第三,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因转让子公司北京茂屋股权而实现的3,891万元收益属虚构。
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时任责任人拟做出的处罚和处
(一)责令公司改正,给予公司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
(二)对刘x浩先生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刘x浩先生终身证券
市场禁入。
(三)对周x波先生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四)对郭x元先生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郭x元先生5年证券市场禁入。
(五)对董x女士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六)对宋x球先生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七)对蔡x杰先生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蔡x杰先生5年证券市场禁入。
(八)对蒋x先生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蒋x先生5年证券市场禁入。
(九)对金x民先生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十)对杨x勇先生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十一)对董事孙x先生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十二)对赫x胜先生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十三)对李x锋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十四)对刘x先生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证监会已经对st国恒(国恒铁路:000594)的虚假陈述行为作出了初步认定,请广大投资者(股民)注意!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在2012年8月23日前购买st国恒(国恒铁路:000594)股票且在区间后还持有的、存在投资损失的股民或有望索赔,具体事宜可向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