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华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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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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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安信披违规被顶格处罚,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发布者:刘华浩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6日|分类:行政 |455人看过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经过2年半的努力(20133月至今)成功帮助佛山照明股民打赢诉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并且代理股民正陆续获得赔款

近期,刘华浩律师代理的上海绿新、大智慧、安硕信息索赔案件部分案件已经获得一审胜诉判决。

现: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征集st中安受损股民追回因st中安证券虚假陈述而造成的投资损失。

有望索赔条件:st中安因上述信披违规收到证监会正式的行政处罚,则凡在2014611日至2018115日期间购买st中安股票,且在201811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中安股票,存在亏损的投资者,有望可以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st中安、中恒汇志、中安消技术及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咨询方式:百度刘华浩律师查询

单位: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中信广场3002

索赔缘由:

  1. 115日收盘后,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中安”)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 书》(处罚字[2018]7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8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9 号)。

    根据该三份《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2014214日至2015123 日期间,st中安在与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安消技术”)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中安消技术虚构了2014年、2015年盈利预测和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st中安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其中中安消技术资产评估金额虚增54.46%2013 年营业收入虚增 5515 万元,且st中安据此虚增评估值发行股份,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

    证监会拟对相关主要责任主体,st中安、中恒汇志(原持有中安消技术的100%股权)、中安消技术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股民需提供的诉讼资料:

    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股民股东账户卡

    3、股民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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