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2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发布证监会拟对雅百特作出行政处罚。同日,雅百特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根据该《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雅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 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 5.8 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73%,2016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11%。上述财务数据通过雅百特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以及2016年三季报公布。
证监会认定雅百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决定对雅百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陆永、顾彤莉、施妙芳、李马松等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陆永、李马松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顾彤莉、施妙芳、褚衍玲、陈建辉等四人采取3至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刘华浩提醒广大受损股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如雅百特因上述虚假陈述行为被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则凡在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买入雅百特,并在2017年4月7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雅百特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资料显示,2016年3月25日,雅百特发布了2015年年度报告,受该虚假年报的影响,雅百特在2016年月25日当天股价即一字涨停,此后股价一路上涨,股价从10.7元,一度涨至19.22元,并于2017年2月23日涨至历史最高点23.95元。
2017年4月8日,雅百特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当天,雅百特股价一字跌停,此后股价持续下跌,股价从立案调查前的16.93元,一度跌至9.77元。
刘华浩律师表示,截至2016年2月29日,即雅百特发布2015年年报发布前,雅百特的股东人数为8360户,但至2017年3月31日,雅百特的股东户数暴增至55400户,股东数量暴增近7倍。但雅百特的股价却从历史最高跌23.95元,跌至如今的近10元左右,股价暴跌近60%。
刘华浩律师同时表示,雅百特虚增利润的行为对股民的买卖行为影响巨大,股民损失惨重,预计符合索赔条件股民人数不在少数,雅百特或将面临巨额民事索赔。
刘华浩律师提醒广大受损股民,准备如下诉讼资料,并邮寄给刘华浩律师即可:
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股民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载明身份证号,并加盖证券公司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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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刘华浩律师,1802713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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