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华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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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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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控股索赔维权征集,受损股民切莫错过

发布者:刘华浩律师|时间:2017年04月18日|分类:劳动纠纷 |1021人看过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已经成功帮助佛山照明、海润光伏、美达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股民打赢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诉讼,并且代理股民正陆续或已经获得赔款

现: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预征集大连控股受损股民参与维权索赔

有望索赔的条件:凡在2017412日前购买大连控股,且在2017412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望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大连控股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咨询方式:刘华浩律师,18027131914

单位: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中信广场3002

索赔依据:

2017413日,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控股”)发布公告称,20174 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连调查字2017001号),根据该《调查通知书》显示:因公司涉嫌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大连控股进行立案调查。

当天,受该立案调查的影响,大连控股的股价开市即跌停,随后两个交易日股价亦有不同程度的大幅度下跌,三个交易日跌幅高达23%

此前,20161013日,大连控股因未披露募集资金冻结事项及未披露为控股股东担保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如大连控股因信批违法违规被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则凡在2017412日前购买大连控股,且在2017412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大连控股赔偿投资差额损失。

股民需提供的诉讼资料:

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股民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载明身份证号,并加盖证券公司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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