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上午,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对常德市桃花源管理区原工委书记余某某(正处级)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定 : 2006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余某某利用担任津市市常务副市长、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工委书记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公有资产处置、规费减免、市政建设融资、承揽道路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单位和个人贿赂282.8万元,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我所管委会主任黄道田律师作为被告人余某某的辩护人参加了宣判活动。
被告人余某某的亲友等20余人也参加了宣判。
(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