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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情分析

发布者:郭延强2015年11月05日 1850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基本案情】

上诉人张**等三人与被上诉人孟**于2013年12月3日上午7时许一起到郭**家中做工,期间孟**因搅拌机倾倒而在后退过程中被砂堆绊倒躲闪不及被压伤,当天送往**县中医院抢救,治疗2天后转院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继续治疗,于2014年1月13日康复出院。孟**共花费医疗费27521.39元(含转院时救护车费3600元),上诉人已经支付医疗费3775.95元、其他赔偿15000元,共计18775.95元。孟**在2014年4月1日进行伤残鉴定,后2014年10月16日重新鉴定,均评定为捌级伤残一个、拾级伤残一个。

【被上诉人诉求】

1.医疗费27531.19元; 一审支持27521.39元;

2.残疾赔偿金46128元; 一审支持46128元;

3.误工费12020元;一审支持7704元(农年23441元,日64.2元);

4.护理费3005元;一审支持1926元(农23441元,日64.2元)

5.护理期间生活补助费360元;一审未支持;

6.住院伙食补助费480元;一审支持480元;

7.被扶养人生活费9098.5元;一审支持4549.25元(农人均5870元)

8.交通费3883.5元;一审支持284.5元(3600救护车已含医疗费中)

以上合计102506.19元。一审合计支持88916.14元(包含重新鉴定时交通费323元),上诉人承担70%责任(除去323元)即赔偿62015.2元,赔偿总额62338.2元,余43562.25元未赔。

【法律关系分析】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而本案中,双方并不是劳务关系,上诉人只是邀请被上诉人一起工作,并不是雇请被上诉人,双方是共同向第三人提供劳务,双方的报酬都是第三人支付的,所谓上诉人向被上诉人给付工资只是经上诉人之手而实际是由第三人支付的报酬,支付的金额和时间均不是由上诉人决定,而报酬都是之前与第三人共同协商确定的,实际中上诉人也不是接受劳务的一方,因此双方并不形成劳务关系,而是共同向第三人提供劳务的伙伴关系。

(二)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与第三人郭永中的法律关系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作为提供劳务者与第三人之间形成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具体是否构成承揽合同关系待分析),双方约定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为第三人进行硬化工程,第三人支付报酬,这是劳务关系。即本案中的侵权关系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及相关规定。

【相关责任分析】

(一)事故责任分析

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均无相关施工资质,而第三人并没有进行审核,因此在本案中第三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同为提供劳务者,各自对自身的安全负有同等的注意义务,而本事故中虽然是上诉人的行为引起了事故的发生,但被上诉人同样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被上诉人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诉人对事故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

(二)法律责任分析

第三人郭**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对被上诉人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作为提供劳务一方负有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分析】

(一)《民法通则》

第131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二)《侵权责任法》

第6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26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35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8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11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1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三)《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2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诉求分析】

对一审法院支持的费用只有医疗费和交通费有异议,因其不存在转院的事实基础,也没有与上诉人协商一致转院的事宜,且医疗费没有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明细等相关证据支持,证据不符合法律要求。对其他费用金额不存异议,但对上诉人承担部分有异议。

【证据分析】

主要是医疗费用的相关证据不充分、无关联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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