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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结案报告

发布者:郭延强2015年11月05日 2077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案件自2014年12月1日收案到2015年6月24日一审判决作出,经过7个月的时间终于审结了,现对办案过程及结果作如下总结:

一、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

这是一个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对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也有明确的定位,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也很清楚,主要通过双方之间的《借条》明确了双方的关系和权义。

二、本案在办理过程中主要考虑到如下几个问题:

(一)诉讼时效的问题

本案尚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限。民间借贷首先要考虑的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本案中双方并没有对还款期限进行约定,而我国采用的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所以虽然此借贷关系形成于2006年11月份,但正是因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依法可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只是受到民法中最长时效的限制即20年的限制。因此,我们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相关证据,确定本案尚未超过诉讼时效。

(二)借款利息的问题

超额利息将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和支持。当事人在借条中约定了0.03元/元/月的利息,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利息的约定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根据起诉时确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认,双方约定的利息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所以超过部分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三)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此借款属于对方当事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以及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我们初步确认此借款属于对方夫妻共同借款,可以夫妻共同债务的名义要求对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四)财产保全问题

为保护委托人利益,我们申请了财产保全。因无法联系到对方当事人,但我们通过合法查询得知其公积金信息,并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将其公积金账户及银行存款进行了保全。

三、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

因无法联系对方当事人,所以法院的相关文书(包括一审判决书)均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案件开庭审理时,对方当事人也未出庭,合议庭进行了缺席判决。

四、办案工作

从案件接受当事人委托开始,我们就严格遵守了办案流程,从最简单的接待笔录到基本案情分析,从庭审证据目录到代理意见和质证意见,我们都做了充分的准备,从不因其是一个小案件而大意。

最后,我们认为整个案件办理得还算比较顺利和成功,达到了当事人的诉讼目的。但其中也遇到了一些不便之处,主要是对对方当事人相关财产(比如房产、公积金、银行存款等)信息的查询和保全上,尚无法真正达到我们的目的。

办案律师 郭延强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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