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9日,本案被告人马某某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取保候审。
2019年4月8日,嫌疑人马某某亲自来到上海市普陀区环球港写字楼B座29层,委托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张兵律师通过听取马某某的陈述,大致了解了本案的起因经过。为了更为客观地了解案件全貌,张兵律师又与虹口分局有关承办人员依法进行了沟通。
此后,张兵律师根据已知案件情况,制定了初步辩护策略,并就此案后续发展与马某某保持密切联系。
2019年5月16日,虹口区检察院就马某某故意伤害案向虹口区法院提起公诉。
张兵律师知道后,立即与马某某进行了联系并依法当面进行了沟通。张兵律师首先告知马某某,在该阶段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其后,张兵律师再次就本案核心争议问题进行询问、核实。与此同时,张兵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虹口区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沟通交流,并提出相应的辩护意见。
2019年5月29日,张兵律师按照法庭通知,前往虹口区法院参加庭审,为被告人作了辩护。法官听取并采纳了张兵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从宽处理,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