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箭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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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房产如何办理才妥当

发布者:王箭平律师|时间:2021年08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263人看过


一、遗赠房产如何办理才妥当

  关于房屋产权分配问题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一是产权证上明确载明登记产权份额,二是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对该房屋享有产权的份额。

  房屋产权证书(简称产证)是专门记载房屋产权状况的一种权利证书,具有公示性和法律效力,根据产证上的记载可以直接判断房屋的权利归属,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表明该记载不真实,否则,即以该记载为准。因此,李女士办理产证时,可以把她和女儿的财产份额比例直接记载到产证上。

  如果不希望在产证上载明财产份额,也可以在产证上记载本人和孩子的名字,再另外签订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双方对该房屋享有产权的份额,不过这种约定仅对她们两人之间就房产分割比例有约束力。为了确保该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可以就该约定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一旦发生纠纷,这份协议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遗赠房产如何办理才妥当

  二、遗赠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遗赠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遗嘱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遗赠给他人时,并不需要征得其同意。遗赠人在生前亦可单方取消该遗赠。同样,受遗赠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不接受遗赠。

  2、遗赠是无偿的、自愿的,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3、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国家、集体组织和社会团体和个人。

  三、其他注意事项

  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如债务)。如果遗产中的所有权和债权的标的之价值大于债务标的之价值,遗赠人可将全部遗产赠给受遗赠人,最终受遗赠人应得到财产利益。

  受遗赠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当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其受遗赠权便自然消失。当受遗赠人不愿接受遗赠,他也不能将该遗赠财产转给他人。但是,当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清偿遗赠人的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作为一项遗产处分,必须符合该规定。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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