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胡
我们好歹夫妻一场,你居然这么坑我!
小贺
我哪里坑你了,你倒是说说?
小胡
我们婚内向银行借的那10万块钱,离婚的时候明明约定好了由你来偿还,你为什么不还?现在银行把我跟你都告上法院了。
小贺
告了就告了呗,我就是不还,能拿我怎么着?
小胡
你不还我可不敢不还,我可不想被法院列为老赖,到时候连高铁都坐不了!
小贺
哈哈,那你就替我还了吧,好歹夫妻一场嘛。
小胡
你不要高兴的太早!这些钱你也要还给我的!
案情回放
原告胡某与被告贺某原属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原告胡某于2014年9月向永新县某银行申请借款95000元,被告于2014年8月出具共同还款承诺书,借款后一直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015年1月,原、被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2015年3月签署了财产协议,约定在银行贷款10万元一事,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被告个人继续承担清偿责任。之后被告仍未向银行支付贷款及利息,导致银行向该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15年12月作出判决,判令原、被告共同偿还银行借款本金95000元及利息。原告胡某因担心自己被纳入失信人黑名单后会影响到个人征信,遂于2018年12月与银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向银行归还借款本金、利息。被告贺某未依据财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在原告胡某代为履行后也未归还原告代偿款,原告经催收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署了财产协议,约定原、被告于婚姻存续期间内向银行贷款的100000元(实际尚欠本金95000元)一事,所产生的未偿债务由被告贺某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原告胡某依据2015年12月判决履行其婚姻存续期间内与被告贺某的共同还款义务,也符合法律规定。结合财产协议内容,原告胡某履行本院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实为代被告贺某履行义务有权向被告追偿,故原告诉请被告贺某偿还代偿款于法有据。最终,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贺某向原告胡某支付121517元。
法院审理
离婚后还要为前配偶还债,这确实让人在情感上无法接受。但是如果这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还款又会被纳入老赖甚至导致拒执罪。所以在离婚的时候明确说明债务的承担方式也是对自己的一个保障啊,至少在代为还款之后还可以再向对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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