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即非婚生子女,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同居、婚前行为、姘居、通奸乃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随着现代社会观念的转变,未婚生子越来越常见。那么,未婚生的孩子到底由谁来养呢?"
案情简介
18岁的王玲与同龄的张三通过网络相识并相恋,2015年,两人奔现后决定一起去广东打工并同居生活,因为双方都还没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一直没有扯结婚证。一年后王玲生育了一个儿子,张三开始感受到了生活的压力,两人开始整日整夜的争吵。一天夜晚,张三趁王玲带着孩子睡着后,收拾东西回了自己老家,并给王玲留下字条:“分手吧,就当我们没有认识过。”王玲醒来后慌了神,自己也不过才二十来岁,如何一个人抚养孩子呢?
律箭说法
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就因感情破裂无法继续一起生活的,孩子到底该由谁来抚养呢?
根据《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不管男女双方有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们所生育的子女都享有法律所规定的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权利。
当男女双方对抚养权的归属产生争议时,可以通过:
一、协商解决
子女抚养纠纷关系属于民事法律纠纷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领域,法律尊重男女双方的意思自治。因而他们可以通过订立协议的方式约定孩子由男方还是由女方抚养。协商必须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任何一方均不得强迫对方接受抚养或不抚养子女。
二、诉讼解决
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全面考虑子女成长中生理、心理及人格道德方面的需要,结合他们的居住生活环境与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满8周岁的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子女,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从王玲和张三的案情来看,因为孩子刚出生不久,还在哺乳期,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孩子应由王玲直接抚养较为适宜,但张三作为孩子的生父,应当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而不是一走了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卢梭说:“孩子生而为孩子,但父母却并非生而为父母。”在试图成为父母之前,我们应该确保自己懂得怎么做父母。既然选择了让孩子来到人世,就要肩负起养育他们的责任,如果都像张三一样因为疲于照管就丢下孩子,那孩子被带到的地方便不是人间而是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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