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箭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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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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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方的婚外情,给情人送完房子,又给情人的丈夫“安抚费”400万,原配该怎么办?

发布者:王箭平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633人看过


案情回放

林老板与妻子小玉是初中同学,高中毕业后开始谈恋爱,谈了几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本来是幸福美满的一家,直到2016年林老板到外地办公司,结识了公司职员小周。林老板禁不住诱惑,背叛了自己的家庭,出轨了小周。妻子小玉忙于照顾孩子,起初并未察觉丈夫有异样,后丈夫经常半夜才归,还向自己坦白喜欢小周,并称其是红颜知已。

2018年林老板还给小周汇款250万元买房。同年8月,林老板与小周的婚外情关系被小周的丈夫卓某发现,为安抚卓某,林老板居然大手一挥赠与卓某400万现金。没过多久,小周和卓某离婚后,这段婚外情愈发明目张胆,小周与林老板在公司同出同进,公司上下已传得沸沸扬扬,林老板更是在2019年情人节为小周精心准备了浪漫惊喜。原配小玉为此颇受打击,一怒之下将小周和卓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返还房屋和400万现金。2019年11月,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对共同共有的家庭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除日常生活需要外,对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现第三人林某与被告周某的婚外情关系被被告卓某发现后,第三人为安抚被告卓某将属于夫妻共有的巨额财产擅自无偿交付给被告卓某,侵犯了原告的共同财产处理权,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400万元财产以及要求支付起诉之后的相应利息的请求予以支持。

由于这400万元的给付是第三人与被告卓某具体协商的,被告周某并没有参与,款项也是汇入被告卓某帐户,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周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庭审中,第三人林某表示这400万元可以判决给原告,无需判决给第三人,本院予以准许。至于林某给予被告周某的250万元已用于购买房屋,审理中各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了返还房屋的调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第三人林某与被告卓某之间共计400万元款项的赠与无效;

二、被告卓某应该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人民币4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脚踏两只船,迟早会翻船,对于婚姻感情应该保持忠诚,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当你违反了这种规则,最终都要付出代价,甚至还可能会涉嫌重婚。婚外情消耗的,不只是时间、感情,还有财利,最后的结局只有一个,那就是无家可归,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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