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院报道,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宣判一起有关未成年人的强奸案件,被告人李某与年仅14岁的女友黄某发生性行为,并导致黄某怀孕,被依法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
案件回顾
2018年5月,李某与黄某两人偶然相识,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当时李某未满18周岁,而黄某未满14周岁(是南宁市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2018年7月到8月期间,李某在黄某家长不在的情况下,先后3次来到黄某家中,在房间内发生性关系。直到黄某怀孕,才被家人才发现了异样。随后黄某家人报警,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经法院审理,认定李某构成强奸罪,最终获刑二年六个月。
兴宁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李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态度好,依法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自愿发生关系是否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十九条: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4周岁以上的人犯强奸罪,应当附刑事责任。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李某明知黄某未满14周四,仍然与黄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李某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适用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
警示:未成年人与异性交往应有度,花样年华应将重心放在学习各项知识和技能上,相互帮助、共同成长。要爱惜身体、珍视自己,不要踩踏禁区,做出后悔一生的行为。家长和学校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他们与异性展开健康的社会交往,杜绝危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