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箭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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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法律范本格式

发布者:王箭平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1682人看过


一、遗嘱法律范本格式

遗嘱法律范本格式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遗嘱”。

  (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

  2.正文。

  (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二、格式:

  遗 嘱

  立遗嘱人:

  为了 ,特请 和 作为见证人,并委托 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三、其他:

  本遗嘱一式 份,由 、 、 保存。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时间:

  立遗嘱人:

  见证人:

  代书人:××律师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二、公证遗嘱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三、公证遗嘱效力如何

  《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这个角度来看,公证活动只是证明相关法律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而并非是赋予其在实体法上的优先地位。继承法为了防止伪造遗嘱,各种形式的遗嘱都确定了效力的判断标准。

  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从证据法的角度来说,经过公证的遗嘱只是在证明真实性的过程中要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只需证明经过公证即可推定其真实性,而无需像其他形式的遗嘱那样符合多种判断条件并需经过合法的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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