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箭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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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的项目有什么

发布者:王箭平律师|时间:2021年09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229人看过


一、婚检的项目有什么

  婚前检查,指的是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便发现疾病,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婚检的项目包括必检项目和自选项目,必检项目包括:

  1、法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乙肝等,这些疾病可以通过抽血或涂片排查。

  2、较重的精神病。如严重的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这些疾病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患者的心理问题还会引起很多严重后果。此类疾病需要精神科医生诊断。

  3、生殖系统畸形。此类疾病直接影响生育,其中一些疾病男科和妇科医生可通过肉眼诊断,有些需要用B超检查。

  4、先天性遗传疾病。如白化病、原发性癫痫、软骨发育不良、强直性肌营养不良、遗传性视网膜色素变性等。遗传性疾病的排查需要检测染色体。

  5、血常规及尿常规。自选项目包括:

  (1)肺功能。一般拍X光胸片即可。

  (2)心功能。一般的心脏病做心电图即可筛查,先天性心脏病可做心脏彩超。

  (3)血糖。验血查是否有糖尿病。

婚检的项目有什么

  (4)血压。验血查血压是否过高或过低。

  (5)内脏。做B超可查肝、胆、胰、脾、肾是否异常。

  (6)血液。抽血查肝功能、肾功能是否正常。

  二、婚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必备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励晚婚、晚育。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民法典在”结婚“一章中并未对一夫一妻制作专门规定,但在一般规定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二)禁止条件

  1、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我国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因为血亲很近的亲属间发生婚姻关系,会把某些肉体上、精神上的弱点、缺陷遗传下来,容易生出痴呆、智力和体力都较弱的后代。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我国民法典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关于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我国民法典并未一一列举,主要是指患花柳病和精神病的未经治愈者、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先天性痴呆等。

  三、婚姻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无效的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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