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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浩律师
执业资质:1320420**********
执业机构:江苏平凌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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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狄浩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887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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