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绍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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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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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发布者:冯绍锋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095人看过

一、根据婚姻法等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五)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六)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七)一方或双方购置的财产

(八)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九)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十)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十一)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十二)其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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