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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返还彩礼?

发布者:任波律师|时间:2018年08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448人看过

彩礼,有的地方也称为聘礼、纳彩等,给付的彩礼,多为金钱,也有一些贵重物品。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需要注意,适用后两种情形时,应当以夫妻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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